7.3 格栅


7.3.1 污水处理系统或水泵前应设置格栅。
7.3.2 格栅栅条间隙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粗格栅:机械清除时宜为16mm~25mm,人工清除时宜为25mm~40mm。特殊情况下,最大间隙可为100mm。
    2 细格栅:宜为1.5mm~10mm。
    3 超细格栅:不宜大于1mm。
    4 水泵前,应根据水泵要求确定。
7.3.3 污水过栅流速宜采用0.6m/s~1.0m/s。除转鼓式格栅除污机外,机械清除格栅的安装角度宜为60°~90°。人工清除格栅的安装角度宜为30°~60°。
7.3.4 格栅除污机底部前端距井壁尺寸,钢丝绳牵引除污机或移动悬吊葫芦抓斗式除污机应大于1.5m;链动刮板除污机或回转式固液分离机应大于1.0m。
7.3.5 格栅上部必须设置工作平台,其高度应高出格栅前最高设计水位0.5m,工作平台上应有安全和冲洗设施。
7.3.6 格栅工作平台两侧边道宽度宜采用0.7m~1.0m。工作平台正面过道宽度,采用机械清除时不应小于1.5m,采用人工清除时不应小于1.2m。
7.3.7 粗格栅栅渣宜采用带式输送机输送;细格栅栅渣宜采用螺旋输送机输送,输送过程宜进行密封处理。
7.3.8 格栅间应设置通风设施和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与报警装置。

条文说明
 
7.3.1 在污水中混有纤维、木材、塑料制品和纸张等大小不同的杂物,为了防止水泵和处理构筑物的机械设备和管道被磨损或堵塞,使后续处理流程能顺利进行,应在污水处理系统或水泵前设置格栅。
7.3.2 根据调查,本条规定了粗格栅栅条间隙宽度:机械清除时宜为16mm~25mm,人工清除时宜为25mm~40mm,特殊情况最大栅条间隙可采用100mm;细格栅栅条间隙宽度宜为1.5mm~10mm。
    膜处理工艺和曝气生物滤池工艺需要将细小物质安全可靠地分离出去,例如头发和细小纤维物质等,避免引起膜组件或滤池填料堵塞而无法正常工作,因此膜处理工艺和曝气生物滤池工艺前一般需要设置超细格栅作为预处理工艺。根据国内外工程实际应用情况,超细格栅栅条间隙宜小于或等于1mm。
    水泵前,格栅除污机栅条间隙宽度应根据水泵进口口径按表13选用。对于阶梯式格栅除污机、回转式固液分离机和转鼓式格栅除污机的栅条间隙或栅孔可按需要确定。
表13 栅条间隙
    如泵站较深,泵前格栅机械清除或人工清除比较复杂,可在泵前设置仅为保护水泵正常运转的、空隙宽度较大的粗格栅(宽度根据水泵要求,国外资料认为可大到100mm)以减少栅渣量,并在处理构筑物前设置间隙宽度较小的细格栅,保证后续工序的顺利进行。这样既便于维修养护,也不会增加投资。
7.3.3 过栅流速是参照国外资料制定的:欧盟标准BS EN 12255-3:2000《污水处理厂 第3部分:预处理》规定过栅流速在最大流量下不超过1.2m/s;《日本指南》为0.45m/s;美国《污水处理厂设计手册》(1998年,以下简称美国《污水厂手册》)为0.6m/s~1.2m/s;法国《水处理于册》(1978年)为0.6m/s~1.0m/s。本标准规定过栅流速宜为0.6m/s~1.0m/s。
    格栅倾角是根据国内外采用的数据而制定的,除转鼓式格栅除污机外,其资料见表14。
表14 格栅倾角
7.3.4 钢丝绳牵引格栅除污机和移动悬吊葫芦抓斗式格栅除污机应考虑耙斗尺寸和安装人员的工作位置,其他类型格栅除污机由于齿耙尺寸较小,其尺寸可适当减小。
7.3.5 本条规定是为便于清除栅渣和养护格栅。
7.3.6 本条是根据国内污水厂养护管理的实践经验而制定的。
7.3.7 栅渣通过机械输送、压桏脱水外运的方式,在国内新建的大中污水厂中已得到应用。关于栅渣的输送设备采用:粗格栅渣宜采用带式输送机,细格栅渣宜采用螺旋输送机;对输送距离大于8.0m宜采用带式输送机,对距离较短的宜采用螺旋输送机;而当污水中有较大的杂质时,不管输送距离长短,均宜采用皮带输送机。
    由于格栅栅渣的输送过程会散发臭味,因此输送机宜采用密封结构,进出料口处宜进行密封处理,防止臭味逸出,并便于臭气收集和处理。
7.3.8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为改善格栅间的操作条件和确保操作人员安全,应设置通风设施和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与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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